能举行行政处罚听证吗
对行政处罚的听证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:先由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听证等权利;然后由当事人行使该权利;再由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,并依法举办听证会;最后制成听证笔录,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该笔录作出处罚决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四条
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:
(一)当事人要求听证的,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;
(二)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,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、地点;
(七)举行听证时,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、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,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;
(八)听证应当制作笔录。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。
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,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。
第六十五条
听证结束后,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,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作出决定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对行政处罚的听证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:先由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听证等权利;然后由当事人行使该权利;再由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,并依法举办听证会;最后制成听证笔录,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该笔录作出处罚决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四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四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四条
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:
(一)当事人要求听证的,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;
(二)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,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、地点;
(七)举行听证时,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、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,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;
(八)听证应当制作笔录。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。
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,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。
第六十五条
听证结束后,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,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作出决定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可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。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、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、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,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,当事人要求听证的,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。法律依据: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三条
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,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,当事人要求听证的,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:
(一)较大数额罚款;
(二)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、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;
(三)降低资质等级、吊销许可证件;
(四)责令停产停业、责令关闭、限制从业;
(五)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;
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。
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:
(一)当事人要求听证的,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;
(二)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,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、地点;
(七)举行听证时,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、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,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;
(八)听证应当制作笔录。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。
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,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。
第六十五条
听证结束后,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,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作出决定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对行政处罚的听证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:先由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听证等权利;然后由当事人行使该权利;再由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,并依法举办听证会;最后制成听证笔录,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该笔录作出处罚决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四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四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四条
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:
(一)当事人要求听证的,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;
(二)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,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、地点;
(七)举行听证时,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、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,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;
(八)听证应当制作笔录。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。
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,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。
第六十五条
听证结束后,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,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作出决定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可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。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、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、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,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,当事人要求听证的,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。法律依据: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三条
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,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,当事人要求听证的,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:
(一)较大数额罚款;
(二)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、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;
(三)降低资质等级、吊销许可证件;
(四)责令停产停业、责令关闭、限制从业;
(五)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;
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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