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 重庆律师 > 我在网上提起了诉讼,但对方却一直不予理会。请问我该如何处理?

我在网上提起了诉讼,但对方却一直不予理会。请问我该如何处理?

admin 重庆律师 2023年11月20日
网上诉讼流程为:
1、登录相关网站,提交起诉状;
2、法院受理立案后,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,由被告签收,提出答辩状;
3、法院提前通知书双方当事人网上开庭时间;
4、法院审理案件,作出判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,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。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起诉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,并告知对方当事人。
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,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。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;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。
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。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,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【法律分析】:网上诉讼流程为:
1、登录相关网站,提交起诉状;
2、法院受理立案后,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,由被告签收,提出答辩状;
3、法院提前通知书双方当事人网上开庭时间;
4、法院审理案件,作出判决。
【法律依据: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【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,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。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起诉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,并告知对方当事人。
【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,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。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;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。
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。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,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。

【温馨提示】
以上回答,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,请您谨慎进行参考。

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,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,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需根据实际情况及起诉原因综合判断,如被起诉,建议积极应诉,如有争议,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,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七条 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,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,在线作出以下处理:
(一)符合起诉条件的,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、诉讼费交纳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。
(二)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及时发出补正通知,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;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,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。
(三)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经释明后,原告无异议的,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;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,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。
友情链接: 杭州房产继承律师 成都合同律师 武汉交通律师 随州律师 日照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 杭州欠款追讨 杭州西湖区律师 杭州临安区律师 杭州桐庐县律师 杭州刑事咨询律师 佛山律师 本溪律师 吉林市律师 双鸭山律师 绥化律师 浙江律师 龙岩律师 赣州律师 济宁律师 保山律师 丽江律师 赣州律师 绍兴律师 鞍山律师 奉化律师 泰顺律师 嘉善律师 海盐律师 宁都律师